购置税是指消费者购买车辆时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是购车者支付给4S店的费用中的一部分,也是汽车销售企业取得收入的重要来源。
目前我国对汽车购置税采取的是从价定率计征的办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增值税率17%)。
以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轿车为例:
1、该车的含税价格是10、2万元;2、该车的实际成交价格如果低于11、2万元,则不用交购置税的;3、该车的实际成交价格如果高于11、2万元,那么就要按照10、2÷1、17×0、1=8547元的比例税率来交购置税了。
注:1、以上数据仅供参考。2、此计算方法适用于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3、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照组成计税法规定确定其计征关税的金额。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辆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9号)的规定: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原值缴纳的汽车购置附加费不再退费或免收。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退还2012年度已缴纳的上述部分款项。5、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将退还2017年度已缴纳的上述部分款项。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一次性征收车辆购置税后六个月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自纳税人的新车或二手车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的免予征收车购税后六个月内的滞纳金和罚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7、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M1、M2、M3、N1、N2、N3、P0、R1、Q0类车型以及未达到国V排放标准的柴油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轻型和微型专项作业车及其轮式专用机械车。(一)应当一次性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机动车包括: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机动车;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各类专用设备;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大型汽车购置税是多少:
汽车购置税的税额=计税价格×10%(增值税率17%)。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速算扣除数。
1、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汽车、摩托车、电车和挂车,不包括进口汽车及外国产车辆;
2、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征税款,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除以(1+17%)的商数。
3、以1万元以下的购车发票或价外补贴凭证作为计算依据时,1万元的购车发票或价外补贴凭证可以按照1、17的比例来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电动车和挂车的计征税款,为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的销售额÷1、13×10%。
5、对机动车零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开具的汽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3%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消费者买车开具的汽车专用发票按照1%缴纳增值税。(注:以上政策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税收优惠。)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从2018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适用扩围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免税或者减税:。四、(二)设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将现行海关监管方式中的"先比对后报关"、"查检分离"等通关作业方式改为"先进口地验核提货单/舱单信息后报关"。
8、根据财政部税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取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驾校证件工本费;取消卫生计生部门收取的卫生检测费;取消质检部门收取的质量检验费(含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