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交纳时间是每月15日前,由各基层党委将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收缴上来后,转入其所在党支部的党费专用帐户;党支部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月党员实交数的50%),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然后由上级党组织及时汇总、编制党费收缴情况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通知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本人;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补助遭受严重政治斗争或严重政治风波侵袭的基层党组织;7、补助受到执政党纪律处分的党员;8、补助受到执政党纪律处分的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