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竞 业 限 制 补 给 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实行竞业限制的制度。即: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在其所任职企业或单位中工作;其他具有类似条件的人员也不得在该企业的同类岗位就业。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领取竞业禁止补偿金?

1、因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离开本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2、在离职时未与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才流动协议》的员工。(注意: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退工手续后仍然不续签协议的视为自动辞职)

3、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及近亲家属等。

4、有法定情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4号)、《上海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1)以欺骗方式取得本市户籍;(2)非上海户口;(3)已达到退休年龄;(4)属于失信惩戒对象之一者;(5)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且下落不明;(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7)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担任相关职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按以下标准进行赔付: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款分别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个月、3个月的数额确定;2,《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中的"上年度",是指每年12月的31日之前;3、《规定)》第七条规定:"前两款确定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1年";4,第八条规定,"本条款自2019 年7 月 1 日起执行"。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竞业的补偿金?

(1)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金的;2、当事人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额的;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4、对方提供担保或以财产抵押作为履约保证条件的;5 、 对方存在欺诈行为的;6 、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原定的给付内容的 ;7、 当事人的过错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 。8、 法律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怎样要求退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费 ?

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竞业限制行为,可依法主张不予支持。六、怎么认定竞 业 禁止 的 宽 严 度 ?

一般认为,只要没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即可认定为适当性原则的要求。但具体到某一特定主体是否构成适当的竞业限制范围则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加以确认。比如,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先生于2017年初跳槽到了另一家上市公司任副总经理,由于新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于是向银行申请了贷款用于经营所需。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不受影响,他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获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资质证书,并在原有工作岗位的基础上继续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