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设施设备灭火能力评估标准

1、自动喷水系统: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第8.1.2、8.3条要求进行检测(见附表)。

2、消火栓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内消火栓的出水压力为0.15MPa-0.25Mpa;室外干式消火栓的压力应为0.05 MPa-0.5 MPA。(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2001)5.2.10条规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时或地下工程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两个以上的室内消火栓)

(2)室内外消火栓箱内配件数量不应少于5件;(3)室内消火栓阀门的开启力不大于30N/m2;室外消火栓阀门关闭后的最大开度不小于70mm×90mm。

3、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液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单台发生器的流量宜采用0.5L-1.5升/min范围内确定,(其中1l-12.5 L为宜);

b.1 l-27.5L范围内的产品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型号和规格并选用相应的驱动装置。

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正压送风的通风机风量可按如下方法计算:

A.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场所可采用2个电动二类空气压缩机供气,1个用于排烟,2个用于空调房间;2 500-1000 平方米的场合可用3个;3 1000-15 000平方米的场所可设4 个;4 1 5 00 - 4 0 OO0平方厘米以上时可增设一台;5 2 3o o m 以上者可增加至6 台;6 超过4 600平米者则需考虑用两台7 200 kW电机配带变频调速装置来满足需要,7 300 平米以上则可增至8台的规模。

B.每个楼层中各部分所需的冷负荷可由下述公式求得:(P=Q*T)/C 式中的Q——单位时间内所需热量值; T ——温度差值 C—该层的热阻系数 Q = P * t (K·°C ) ; c--楼板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