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区分
1、票据的概念
(1)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支票是指由出款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 货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取现金的信用凭证。
(2)依据国际商会(ICCU)制定的标准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政部令〔1999〕6号文发布实施),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发票的种类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 发证;按照用途分类可分为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取得的扣押式完税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进项税额"。由此可见,所谓的高价或高额税款就是指的抵扣项目。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从法律意义上讲,本票与汇票具有相同的性质,都是属于一种有价证券 。
2、票据的种类及特点
(1)按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流通使用的单张本票和国内异地通用的多联本票等几种形式。
(3)按有无固定金额单位划分又可分为定额的定额的本票和无限值的非限额的本票两种。其中前者适用于商品交易中的付款方式,后者用于各种款项支付的收款方为单位的场合。
(4)按是否记名分又可划分为记名的本票和不 记名的汇票两类。(5) 按能否转让来区别可分成不可退款的远期汇票和非期限性的即期汇票两大类。
二 、功能作用不同
本票的功能作用是代替货币进行交换的一种工具.它的主要特征是在持有人承兑之前不承担到期不能清偿的责任。它一般只用来购买某种财产物资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等而不能用作偿还债务的工具。所以,当企业收到一张未到期的本票后就可以直接用它去购买该种资产了。但是,如果这种资产不是企业的自有资金而是借来的的话那么就不能用这张本票来进行采购活动。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则表明这笔借款已经逾期而不能按时归还,这时就必须要以另一家银行的贷款作为抵押才能取得货款。这样不仅使自己的财务状况恶化而且也影响了其他客户的利益。另外由于没有及时收回账款而造成损失还要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汇票是一种汇款用的书面证明文件。它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债权文书向第三者提示自己享有要求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量货物的权利。但要注意的是只有经过背书并经有关机关审核同意之后才可以获得一定的效力并可以用来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及提取黄金白银等业务。
三、发行主体不同
1、 发行主体的资格限制性条件不同
(1) 单据类——本票是申请人凭其在指定期间内对特定人或事物所作的承诺或其自身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为依据而发行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票的合法当事人。
(2) 电子化电子汇票是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电子数据电文中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