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贷款(俗称"小额定金")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或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全部欠款本金的所谓 "砍头息",应当视为 违法所得"。因此,"高额 利率"、"砍头息"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法释〔2012〕12号)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他人进行法律规定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行为。(一)、什么是高利贷
1、定义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的高于一般贷款利率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利率并以此放债牟利的经济行径和信用方式的总称。
2、特征
(1)期限较长
(2)金额较大
(3)支付手段特殊
(4)用途广泛
(5)隐蔽性强
3、分类
按有无固定资金来源分有:(1)自有资本型;(2)吸收存款;(3)发行股票;(4)发放债券;(5)通过贴现窗口融资;
(6)其他类型如票据诈骗等。
4、构成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是高价放贷:(l)个人为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而借用其它单位或个人名义取得的款项或其他债务到期未清结的;(2)用于股资配售及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3、因企业亏损或不景气时,从内部预提部分工资或提取各种专用基金;4、向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抵押担保取得一定数额货币资金的;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手倒卖赚取差价的;6利用虚假合同骗领银行贷款后逃跑的等等。
二 、高利 贷 是否违 法 ?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合法和高利贷关系:1、《民法通则》;2、《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其中,1条规定了合法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关系;2条规定的是银行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3条则是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4条第1项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没有限制;5条和第6条分别规范了对银行的监管以及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6条的适用范围更广一些,7条主要涉及的就是银企间的纠纷,8、9两条主要是针对个人的问题、10条是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相关事宜,11、12两条涉及到城市合作银行存款业务方面的问题,13、4条是针对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14、5条适用于保险机构,16、7条适用于证券机构和期货市场,18、20条适用外汇管理方面,21-22条是对储蓄所的业务性质,22-24条适用于邮政部门,25-28章适用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8-30条适用于农业发展银行,31-32章适用于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32、33-37页适用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35-40章适用于交通建设总公司,42-45页适用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4-47页适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50页适用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53-54页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58页适用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57-59页适用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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