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树木)的所有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对他人具有使用权的建筑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3、宅基地的使用权
4、土地承包经营权:指通过签订合同取得一定期间内承包地的种植权和养殖 权等收益的权利
5、地役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到期义务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的物权。即当对方当事人的债务届满未履行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债权比例受 偿其相应的价款并返还质押标的物的规定。
6、抵押权
7、其他财产权
二、什么是动产交付?
动产交付是转移占有的行为,一般分为简易交付与普通交付两大类。简单地说就是将物品从一方向另一方的移动过程。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驾驶或丙将其电脑送给丁操作等等都属于动产的交付范畴。而动产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的以有偿方式转移某种特定的货物为内容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之一。 动产出让方必须依约向买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或以适当的价格销售给买受人。否则构成违约。
三、动产租赁有哪些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21条规定,动产出租属于民事活动中常见的现象,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1)、融资性租用。(2)、商业性租凭,(3)、非盈利性的无偿借用。
四、如何判断是否发生动产交付?
一般来说,如果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手续且已收到货款后就可以视为发生了动 产交 换 。
但要注意的是 , 如果 卖 方 在 交货前尚未完成付款程序的话 , 买 家仍可要求卖家承担延迟送货 的 责任 ;另外,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买家没有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况下就进行验收工作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五 、 什么是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是相对于恶意 第三 人而言的。所谓善意第三者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出卖人对所购货物的品质瑕疵负有责任的第三方。因此对于购买者来说,只要其在主观上无过错即可认定其为善意的第三者。
六 、 如何确定善意第三人 ?
1、 出卖人在出售货物时应告知消费者其所售商品的名称及型号规格等情况;(1)若因故意隐瞒上述情况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应当赔偿;(2) 若存在过失也应减轻责任;(3) 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惩罚性和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责任。
2、 购买者在接受服务时可查看相关凭证证明自身并非出于故意或无过错的信赖购买了相关的设备或是接受了服务的:(1)若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问题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寻求商家予以适当的补救措施(2)若因为自身的失误而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侵权法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