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APP)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时,系统自动审核其提供的纸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对符合上述规定的,且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的办结相关涉房事宜后即可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优惠。(注:具体优惠政策以当地为准。)

一.哪些情形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1、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和非普宅

(1)已购满两年的商品房或者取得房产证未满两年出售房屋的应缴纳增值额20%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2)对于购买的房产不满二年在销售前需要先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方可上市交易的情况可以按照差额的60%-80%给予免税的政策扶持

2、购买超过5年以上唯一居住用房的

如果所买的房子是已经满了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居住的那么就可以按差额70%的比例予以扣除

3、离婚分割财产再购房的可按规定减计收入

夫妻双方离异后再买房的可以按照规定分别计算各自取得的售得价与购入价的差价部分并以此作为各自的成本费用来核算纳税人的收益情况

4、父母子女之间无偿赠送的

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赠送行为的话是可以不并入家庭收入的

5、继承遗产的不征税

但是要注意的是继承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合法公证材料才可以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在赠与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下对方的身份是否符合条件

6.企业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视为自有不动产

7.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

8.福利性分房不属于契税范畴内的事项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免除营业税的项目

10.因不可抗力灭失没有赔偿的部分

11.发生重大灾害损失有补偿款的情形

12.经批准转租发生的租赁费

13.拆迁安置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