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海关审核批准所征的税。根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有进出境物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单位或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进口的机器设备则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范围之内。

1、一般税率

(1)从国外购买产品或服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按实际缴纳的产品价值确定适用税额,计算公式是:(产品的销售额+相关税费)×适用的出口商品的法定比例税率=(货物的价格×(1+10%)/1)/1000=应缴税款

(2)对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其进料已纳不退还部分可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后予以退还。(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2、优惠减免率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具有特定用途的商品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为鼓励投资兴办企业而提供的用于再生产的国产设备的折旧费等。《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规定的通知》:"三、下列项目的所得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加计扣除:(1)外国投资者将从我国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的支出;(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经营权转让收入;(4)由不征税改为征税的固定资产 专用技术 。(5)经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可的证券类金融资产 利息 ;(6)国务院批准列入资本弱化试点地区的居民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