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副国级,行政10级别(正部级);副院长是副省部级(正厅局级),属于副国级的下一个层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副国级,行政10级别(正部级);副院长是副省部级(正厅局级),属于副国级的下一个层次

所以:1、从职务上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副国级领导干部;2、但是在工作中,他们分管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情,并不存在谁来监督谁的问题,也就没有“谁来负责”这种说法了;3、如果两者发生矛盾,由党中央决定其中之一进行调整。当然,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进行任免。4、因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为副国级,但实际权力还是很大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拥有相当多的立法权限,而且经过选举产生后,还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担任,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提名审判员、检察官等。5、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则与普通公务员无异,只享受正处级待遇,即每月约3000元左右的财政拨款,不再享受专门的津贴补助或奖金。6、另外,我国目前尚未设置“副总理”这样的职位,因此,除非将来出台新的法律条文,否则按照惯例,应该称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总理”。7、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为副国级,但二者却是平级关系,不存在谁来监督谁的问题。